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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湛江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30 16:29: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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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8月23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扶持作用,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转贷难、转贷贵”的痛点问题,市政府决定设立湛江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下称转贷资金)。为规范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印发《湛江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23条,主要对转贷资金安排、运营管理职责、服务对象条件、合作银行条件及义务、资金使用规定及流程、监督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总则”。本章节主要说明制定本《办法》目的、转贷资金的定义、受委托管理机构的条件、权利及义务等,规定由湛江市金融工作局择优委托本市一家具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转贷资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资金安排”本章节主要是明确转贷资金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高效运转,封闭运作,专款专用”的原则。规定转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作,独立核算,保证安全;受托机构要编列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转贷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可根据政府扶持的产业方向适当倾斜,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如无法同时满足企业需求时,应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定企业;若出现同时申请的情况,按未享受过转贷资金服务的优先于已享受过服务的原则办理。

  第三章“管理单位”。本章节主要是明确转贷资金管理工作小组的职能及人员构成,并规定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等成员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服务对象”。本章节主要是规定转贷资金服务对象需符合的条件。一是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微法人企业(房地产业除外);二是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且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承诺保证转贷资金安全。

  第五章“合作银行条件及义务”。本章节主要是明确合作银行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应当承担的义务。约定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向受托机构提交申请,由受托机构报市金融工作局审核,经市金融工作局审核同意后,可延长资金使用时间。

  第六章“ 资金使用”。本章节主要对资金使用额度、资金使用期限、资金使用费、担保费作了规定。资金使用额度:单笔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单笔资金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自然年)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不得超过2次;资金使用费:申请使用转贷资金的企业无需缴纳资金使用费;担保费:受托机构对转贷项目提供担保,担保费由转贷资金使用企业支付给受托机构,按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自然日,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收取。

  第七章“ 资金使用流程”。本章节主要对转贷资金申请、审批、放贷、回收等各流程作了规定。明确由合作银行负责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续贷条件,由受托机构进行审查、审批。在审批后由受托机构与合作银行、申请企业三方约定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实行封闭运作还贷及归还转贷资金。

  第八章“监督和风险管理”。本章节主要对转贷资金监督审计、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提出建立定期审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追究情形作了明确说明。

  第九章“附则”。本章节主要规定工作小组可根据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情况向市政府申请对转贷资金总体规模额度进行调整或停止转贷资金运行。

  第十章“其他”。本章节主要是规定本办法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政策原文:湛江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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