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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9-03 09:14: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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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湛江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湛江市金融工作局

                                    2020828



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挖掘我市上市企业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依据《湛江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建立“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坚持企业自愿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总体原则,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筛选全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通过整合政府资源,对后备库企业实施梯队、动态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精准有效培育,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企业上市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全方位、有计划、多渠道促进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依法在湛江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三条 申报上市后备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1亿元;

2.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二)企业制定了上市计划;

(三)运作规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及其股东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财务税收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 申报所需材料:

(一)《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

(四)上市计划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第五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填写《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向各县(市、区)金融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第四条所要求的材料,各县(市、区)金融局初审通过后报市金融局。

(二)会商认定。由市金融局牵头,组织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名单,并报送至各相关部门,强化服务。

(三)梯队管理。经专家评审合格的企业,纳入“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根据企业上市进程进行梯队管理:与保荐机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拟上市企业,列第一梯队;三年内可向广东省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为重点培育企业,列第二梯队;五年内可完成股份制改造为上市潜力企业,列第三梯队。

(四)社会公开。“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确定后,每年定期通过湛江市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对“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上市后备企业每年41日前将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以及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新签合同(如有请提供;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改制协议、财务顾问协议、辅导协议、保荐协议)提交市金融工作局,由市金融工作局组织专家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评估、认定、调整。

(一)上市后备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移出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1.最近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交易场所的公开谴责的;

2.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的;

3.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以骗取推荐资格的;

4.资产质量、股权结构和财务状况等明显不符合推荐标准的;

5.最近两年上市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

(二)上市后备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建议限期整改:

1.企业上市意愿发生变化,当年上市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

2.不主动、不配合开展上市相关工作的;

3.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上市工作的。

(三)上市后备企业如企业梯队条件发生实质变化按相应梯队标准适时进行双向调整。

第七条 上市后备企业可以享受有关政策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补助奖励。依据《湛江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对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和奖励。

(二)咨询培训。邀请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对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培训。

(三)对接投资。优先推荐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四)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通过项目贷款、资管计划、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

(五)中介机构服务导入。通过战略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推荐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服务。

(六)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处理涉及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除以上内容,拟上市企业还可享受以下服务:

(七)建立“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制度。构建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精准服务顾问团,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上市辅导服务,定期走访指导,并根据企业需求,不定期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专题协调会,合力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开通绿色通道。被认定为拟上市企业的,享受本市重点项目有关优先、优惠待遇。各级政府(管委会)及职能部门依法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或办事“绿色通道”。拟上市企业改制中涉及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税收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九)加强资源保障。保障拟上市企业发展用地供水、电、气等资源性要素配套措施及时落实。

(十)推荐交易所对接指导。安排拟上市企业与上交所、深交所等机构对接,现场指导服务。

(十一)享受人才政策扶持。保障拟上市企业高管、优秀突贡献人才在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医保等方面享受国家、省、市的优待政策。

第八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县(市、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邮箱

 

联系人职务

 

联系人手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手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比例

 

所属行业

 

行业地位

 

企业员工数

是否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企业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所有制类别

 

完成股改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
中介机构名称

保荐券商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拟上市板块

(选择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上市等)

目前上市准备工作情况

(注明目前进展到哪一步哪个状态)

主要财务状况

2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万元

县(市、区)金融主管

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金融工作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我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打印在同一页或正反面打印)。

5

附件:关于印发《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此份为准).pdf

关于《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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