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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障破产管理人查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4 14:46:23 来源: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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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便利管理人履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就支持管理人查询相关信息、查阅卷宗及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通过该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企业的财产信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在收到系统反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书面告知管理人。

  二、管理人可以持决定书到立案窗口查询债务人企业诉讼、执行案件信息。

  三、管理人可以申请查阅并复制涉及债务人的诉讼、执行案件卷宗、档案材料。对于未结或已结但未归档案件的卷宗材料,管理人可联系办案团队查阅并复制材料。对于已经归档案件的卷宗材料,管理人可通过粤公正小程序或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查阅已归档案件电子档案(公安侦查卷等不能公开查阅的材料除外)。

  管理人现场查阅卷宗的,应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申请网上查阅电子档案的,管理人应将上述材料上传提交审核。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行。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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