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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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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事先告知书

时间:2024-09-30 16:55:19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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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燕飞

身份证号码:43302919820907****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建设路24号5幢1**2房

  本机关于2024年4月9日对湛江市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入住对象开展核查。经核查发现,你将房屋出借给他人居住。你的行为已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一条及《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湛府规〔2021〕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核查视频证据予以证实。

  现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的约定,本机关拟对你家庭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你家庭收到决定书之日起,解除本机关与你签订的《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二、责令你家庭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退房手续,将房屋交回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

  三、按规定缴清全部租金(自拖欠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8月31日,租金为0元。

  四、按规定将你转借房屋的违法行为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请你家庭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湛江市霞山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28号海帆大厦14楼1405室稽查股)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759-228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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