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信息

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徐闻新寮农场风电场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3-10-27 19:04:11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字体:

为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拟依法对湛江徐闻新寮农场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该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的实际,现将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块基本情况及拟报用途

  该项目选址位于徐闻县和安、新寮镇辖区范围内,用地总面积1.6822公顷,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6436公顷,其中徐闻县和安镇后湖村后海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932公顷、徐闻县和安镇后湖村后湖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86公顷、徐闻县和安镇云头村边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87公顷、徐闻县和安镇云头村下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74公顷、徐闻县和安镇云头村盐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73公顷、徐闻县和安镇云头村云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87公顷、徐闻县和安镇云头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387公顷、徐闻县和安镇和安村陈家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86公顷、徐闻县新寮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0.5024公顷,申报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万元/亩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人数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人数:无。

  (二)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社保费用按照徐闻县征收农用地平均地价6.5万元/亩的30%计提(即1.95万元/亩),共计提社保费48.0753万元,拟按家庭户被征收土地占总征地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3、留用地安置:按实际被征地面积的15%计提,且按照594元/平方米折算为货币补偿。

  四、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五、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需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和安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颜毓禹;联系电话:0759-4207039,1355356****)、新寮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钟文坚;联系电话:0759-4296938,13590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权属人自行处理,不另外支付处理费。

  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补偿登记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转载来源:徐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