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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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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三防、基坑专项交叉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7-22 17:58:35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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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住建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监督执法人员,并聘请省安全专家,于4月22日—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三防、基坑专项交叉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工程中抽查了20个项目,重点检查三防和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监测单位资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本次专项交叉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9份、发出执法建议书9份、现场检查笔录19份,发现安全隐患232项,其中一般事故隐患225项,重大事故隐患7项。

  存在问题

  (一)监管部门方面。

  部分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如坡头区、经开区住建局。

  (二)建设单位方面。

  1. 1.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未及时严格落实省、市住建部门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如未能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2〕1号)文件要求,定期开展每月的安全检查并严格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建立完善隐患治理档案。

  2.第三方监测不到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如经开区铂金广场项目、湛江市奋勇高新区承接产业转移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等。

  (三)施工单位方面。

  1. 1.项目管理存在漏洞部分项目未按设计图纸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开展安全巡视、未按规定组织基坑危大工程验收;个别项目未能提供有效特种作业证(如焊工);个别项目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未设置连墙件;个别基坑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等。如湛江市赤坎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雷州市世耀中心城二期项目等。

  2.关键岗位人员未有落实岗位职责。督导检查时发现,个别工程项目存在经理和总监不在岗现象,部分施工、监理人员未认真对基坑进行巡视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所提供的基坑巡视检查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个别基坑施工条件或环境发生变化,未能按规定重新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变更等。对三防工作不够重视,部分相关负责人不熟悉三防各级应急响应工作要点,对居住在临时板房需转移疏散人员底数不清,个别项目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等。

  (四)监理单位方面。

  部分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档案缺乏基本管理理念,认为危大工程档案由施工单位建立即可,检查时监理危大工程档案仅有监理实施细则或专项巡视检查。如吴川市敏捷金玥府(四期)项目、经开区蓝海印象园项目等。

  (五)监测单位方面。

  部分项目监测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测方案,未按照危大工程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如湛江西站站区生活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廉江市综合性停车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建立隐患台账,紧盯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限时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城综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要举一反三,开展辖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管辖项目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动态,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三防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隐患排查、安全管控、人员转移和应急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督查检查存在问题一览表

                2.检查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宋文斯、姚成平,3588060)


质量安全检查存在问题一览表


序号

工地名称

工程监管部门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存在问题(涉及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的需标注具体的条款)

备注

1

湛江市赤坎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

赤坎住建局

湛江市赤坎区中医医院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育兴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专业分包单位广东长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华康为二级建造师,该项目基坑围护工程开挖深度为10.7m,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其不具备该项基坑围护工程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2.设计图纸未见基坑回填要求,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2.2.5条第6款规定。

3.未提供基坑开挖前检验基坑的降水效果记录。

4.出土马道两侧放坡未按要求设置插筋和钢筋网并喷浆。

5.电工谢亚和所持证件为建设工程机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岗位证书,不能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上查询,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而上岗,按《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款属重大事故隐患。

6.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基坑)档案。

7.提供的监测仪器检定证书过期。

8.基坑水位报警后,没有按照设计单位调整后的报警值更新在监测报告上。

9.沉降数据普遍存在上升的情况,建议定期校核基准点。

10.缺少支撑轴力监测项,未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二、三防检查

1.项目应转移疏散人员底数不清。

2.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

3.施工材料、建筑垃圾、杂物未清理堆放整齐。


2

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教学综合楼和体艺馆建设项目

坡头区住建局

湛江市第二中学

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回灌井,亦未提供相关图纸会审等取消回灌井设置记录。

2.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基坑)档案。

3.组织深基坑专家论证会时,未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专项方案编制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及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4.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而是由项目负责人罗增练审批。

5.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企业负责人签名为林正添与企业组织架构中的企业安全负责人黄正添(安全总监)不一致,责任书部分内容不满足《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十五条规定。

6.建设单位未按粤建规范[2022]1号文第十八条规定每月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7.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档案。

8.未见喷射混凝土、锚索、土钉等验收记录及隐蔽验收记录。

9.未按图纸要求对喷锚混凝土厚度进行检测。

10.基坑监测方案建设单位只签字,未盖章。

11.现场监测点破坏的情况较多,其中测斜CX7.CX8在底板施工前已被破坏,到目前为止都未恢复监测,数据缺失。

二、三防检查

1.施工单位负责人不熟悉三防各级应急响应工作要点。

2.项目应转移疏散人员底数不清。

3.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抢险物资。

4.工人集装箱宿舍未设置缆风绳。

5.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杂物未清理堆放整齐。


3

幸福港湾花园一期项目

坡头区住建局

湛江担利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博腾建设有限公司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防检查

1.未按要求编制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2.项目应转移疏散人员底数不清。

3.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抢险物资。

4.未及时清理外架.屋面位置的杂物。


4

世耀中心城二期9~22栋.地下室工程

雷州市住建局

雷州市世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广东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基坑支护图纸(开挖深度7.2-8.2m,北侧和西侧基坑支护等级为一级)未经审图机构审核。

2.基坑设计图纸未见地下水控制设计.基坑回填要求及基坑工程施工验收检验要求等,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2.2.5条第4款.第6款及第8款规定。

3.基坑设计图纸监测说明中监测项目未涉及支护桩沉降,支护桩桩顶位移,邻近建筑物沉降.位移,地面沉降,地下管线沉降和位移等,不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第4.2.1条规定,未涉及支护桩沉降,支护桩桩顶位移,邻近建筑物沉降.位移,地面沉降,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7.1.5条规定。设计依据第7项《建筑基坑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已失效。

4.施工合同(发包人为雷州市世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铁建工集团华南有限公司)承包范围不含基坑支护工程和桩基础工程,以上两项工程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分包,涉嫌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七条规定,涉嫌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第五条第(六)款。

5.二期基坑4-4剖面从D点出向东约20m未按设计图纸及专项施工方案放坡(高度较高,坡度较陡),按《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款,属重大事故隐患。

6.建设单位未按粤建规范[2022]1号文第十八条规定每月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7.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档案。

8.监理单位未对基坑支护工程实施专项巡查检查。

9.基坑顶面排水沟内有大量积水,未按图纸要求进行排水。

10.基坑顶地面多处有不规则裂缝,未按专家论证意见对地表裂缝进行封堵。

11.第四次监理例会(2023.12.14),第七次监理例会(2021.1.4),第十一次监理例会(2024.3.7)均未见施工项目经理(张伟华)签到,部分监理例会纪要缺失。

12.按照监测方案以及现场工况,监测频率应为1次/天,目前只收到基坑监测简报(64期,2024.4.5~2024.4.13),未能提供最新的监测简报。

13.基坑监测简(64期,2024.4.5~2024.4.13)以及基坑监测方案所使用的部分规范(GB50026-2007.GB50497-2009)已过期。

14.世耀中心城二期基坑超设计使用年限专家安全评估论证工作联系单(2023-11-15-01)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未盖章。论证会未见勘察单位人员参加,未见勘察单位的意见。

15.监测方案上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违反<GB50497-2019>第5.2.2条。测斜T3现场实际布设的位置与方案不符。

16.基坑监测方案上未见水位监测项目,该基坑北侧和西侧支护等级为一级,违反<GB50497-2019>第4.2.1条。

17.监测方案未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认可。

二、三防检查

1.未按要求编制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2.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杂物未清理堆放整齐。


5

湛江市奋勇高新区承接产业转移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奋勇高新区规划与开发局

湛江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基坑设计图纸未见基坑回填要求和基坑工程施工验收检验要求,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2.2.5条第6款、第8款规定。

2.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024年2月份编制审核,施工设计图纸2024年3月出图,2024年4月20日完成施工图纸审查,违反有关建设程序。

3.建设单位未按粤建规范[2022]1号文第十八条规定每月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4.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档案。

5.监理单位未规定对基坑支护工程实施专项巡查检查。

6.施工现场巡查无针对性,危大工程专项档案不完善。

7.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专家论证意见中第5条,补充完善基坑第三方监测方案,方案中也做了回复。另外设计图纸也有基坑监测相关内容,现场实际未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以及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按《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三)款,属重大事故隐患。

8.现场未按图纸要求在基坑坡顶和坡底设置排水沟。

二、三防检查

1.施工单位负责人不熟悉三防各级响应工作要点。

2.项目应转移疏散人员底数不清。

3.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抢险物资。

4.项目活动板房未用缆风绳斜拉加固。

5.基坑排水不通畅.周边硬底化未完善。

6.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杂物未清理堆放整齐。


6

徐闻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

徐闻县住建局

徐闻县总工会

广东成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湛江市友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方案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仅将省安全统一用表上的内容简单套用),不满足粤建规范[2019]2号文第十七条规定,缺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工作流程、工作条件、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2.现场采用C15的喷射混凝土与设计要求的C20混凝土不符,且混凝土未见证检测。

3.现场未按设计要求在基坑坡顶和坡底设置排水沟。

4.深基坑施工期间,未见项目经理履职资料。

5.基坑2米范围内有钢筋堆载。

二、三防检查

1.施工单位负责人不熟悉三防各级响应工作要点。

2.项目应转移疏散人员底数不清。

3.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抢险物资。

4.基坑周边硬底化未完善。

5.电箱未见点检记录表,电缆拖地.缠绕金属构件未落实防水防触电措施。

6.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杂物未清理堆放整齐。


7

海口城投.南岸春语一期

徐闻县住建局

徐闻德城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防检查

1.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够熟悉三防各级响应工作要点。

2.防汛防风应急预案不够完善。

3.项目仓库活动板房未用缆风绳斜拉加固。

4.外脚手架连墙杆两端未加设防滑扣件。

5.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杂物未清理堆放整齐。


8

城市四季花园一区

市安全中心

湛江市正和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天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较差,不清楚基坑工程施工基本情况。

2.未见基坑开挖前基坑降水试验记录。

3.基坑设计图纸于2021年出图,建议按《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2.2.5条第6款要求补充基坑回填要求。

4.城市四季花园一区1号楼、9号楼及其地下室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仅见公司盖章,未见编制人.审核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5.1号基坑东北角(1-1剖面)局部(约15m)放坡坡率和西侧(3-3剖面)放坡坡底标高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未见设计图纸变更。2号基坑东侧(7-7剖面)北侧(8-8剖面)及南侧(6-6剖面)二级放坡坡面标高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未见经设计盖章的施工设计蓝图(仅由电子图)。按《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款,属重大事故隐患。

6.1号基坑使用达到设计年限,组织了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安全评估论证意见书,但没有设计、勘察单位的人员参加亦缺设计勘察单位的意见,没有评估论证会议纪要及是否同意延期使用的期限等决议。

7.基坑监测方案内容无针对性。

8.基坑监测方案上监测的人员与现场实际监测人员不相符。

9.基坑南侧有较多钢筋等材料堆载,部门临边防护缺失。

10.基坑北侧测斜CX1现场找不到测点,报告有该点的数据。

11.测斜CX3号现场实际布设位置与监测方案测点布点图不相符。

12.建议增加测斜监测点,整个基坑测斜数量5个,GB50497-2019第5.2.2条规定,监测点水平间距为20~60m,每侧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

13.监测单位现场未能提供相关的监测仪器检查,出具的监测报告未加CMA章。

14.建设单位未按粤建规范[2022]1号文第十八条规定每月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二、三防检查

1.施工单位负责人不熟悉三防各级响应工作要点。

2.乙炔瓶、氧气瓶未妥善存放。

3.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杂物未清理堆放整齐。


9

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市安全中心

湛江市城发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顶管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沉井顶管专项施工方案、顶管井基坑支护方案均未见总监理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

2.基坑支护验收手续(工作井、接收井)不完善,缺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名及其注册执业章。

3.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粤建规范[2022]1号文第十八条规定的每月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二、三防检查

1.防汛防风应急预案不够完善。

2.4月25日JFD2号井有限空间作业未见审批表。

3.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杂物。


10

湖昀时光花园

市安全中心

广东朗盛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拓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防检查

1.项目应转移疏散人员底数不清。

2.5#楼搭设平台连墙杆两端未加设防滑扣件。

3.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杂物未清理堆放整齐。


11

新尚家园项目

霞山区住建局

广东万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拓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基坑工程

1.未提供监理企业基坑巡查记录。

2.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基坑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基坑逃生通道数量不足两个。

4.基坑监测方案未明确拆撑时的基坑监测频率。

5.部分工程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书日期与进场监理报审报验日期不相符。

6.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不齐全,未附带影像资料。

7.基坑支护平面图发生变更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审批。

8.斜支撑钢梁基坑边坡及2号塔吊周边基坑边坡未按方案要求坡率放坡支护。

9.2号塔吊基坑坡顶有钢筋材料堆载、车辆通行等荷载。

10北侧冠梁与土体裂缝未及时封堵。

11.第三方监测无管线监测项目。

12.部分坡顶未设排水沟,南侧斜支撑钢梁基坑排水未经集水井提升至截水沟。

13.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工程桩的有效措施。


12

湛江西站站区生活配套建设工程项目

麻章区住建局

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广铁华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监测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测方案(审核手续不完善),违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2.监测报告未盖有效印章,现场监测点损坏较多,但报告无损坏监测点。

3.基坑四周边坡顶部未设置排水沟。

4.基坑西侧2米范围有较多钢筋等材料堆载。

5.基坑南侧未设置临边防护。

6.部分基坑边坡未按方案要求放坡施工。

7.监理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基坑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违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8.施工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基坑危大工程验收,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9.安全员日志未按规范填写,记录至3月27日。

10.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深基坑履职资料。

11.监测报告未见管线监测内容。

二、三防工程

1.剪刀撑未按规范搭设,未紧密连接。

2.脚手架个别连墙件缺失。

3.地下室顶板临边防护不到位。

4.脚手架混搭,脚手架与支模.支模架相连接。


13

廉江市综合性停车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廉江市住建局

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建集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基坑顶部放坡不满足方案1:1的要求。

2.未提供基坑边两台塔边坡稳定验算。

3.监测单位未按照危大工程监测方案开展监测。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4.wy2位移监测点被遮挡,但报告4月19日仍有监测数据。

5.未提供监测人员黄培彪社保证明,监测人员黄培彪涉嫌在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同时任职。

6.深基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均无安全员见证签字。

7.监理单位未对基坑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8.监理单位未受命安全监理员。

9.未按粤建质(2023)94号规范要求填写施工日志。

10.项目经理带班记录涉嫌非本人签名。

11.基坑2m范围内存在大量钢筋堆载。

12.钢筋加工厂未设置钢筋防护棚。

13.基坑上下梯数量.尺寸跟方案不符。

14.地下室顶板未设置临边防护。

15.塔吊基础积水。

16.施工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进行基坑安全巡视,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17.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未提供支护桩桩身身完整性、强度,支护锚杆抗拔,喷射混凝土厚度、钢筋原材、钢筋焊接、水泥、砂试验报告及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18.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进场报审报验不及时。

二、三防检查

1.地下室顶板临边无防栏杆。

2.2井塔吊泡水。


14

漾漾澋华府

廉江市住建局

廉江市乐汇农庄有限公司

廉江市德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博智顺为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三防检查

(无)


15

敏捷金玥府(四期)

吴川市住建局

吴川市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城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建设单位未按粤建规范(2022-1号文)要求提供首要责任制的相关资料。

2.监理单位末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建立基坑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3.施工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巡视,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4.未按粤建质(2023)94号规范要求填写施工安全日志。

5.未提供焊工王志超有效特征作业证,11#楼首层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违《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四),第七条(二)

6.基坑2米范围内堆载。

7.基坑超实用年限,未按专家评估意见在基坑边坡,坡脚叠压6层沙包。

8.无基坑防溺水警示标志,未落实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

9.未提供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6

阅海华府

吴川市住建局

吴川市海瑞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保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防检查

1.三防应急预案不完善,未明确疏散场所,定人定位定联系方案。

2.8#楼首层连墙件不足。


17

遂溪县滨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

遂溪县住建局

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沉井基坑场地周边未硬化。

2.边坡顶、脚未设排水沟。

3.建设单位未按粤建规范(2022-1号文)要求提供首要责任制的相关资料。

4.监理单位未按规范目录建立沉井危大管理档案。

5.未按粤建质(2023)94号规范要求每名安全员填写施工安全日志。

6.观察台边坡过高,边下设置高压变电器,边坡防护不到位。

7.施工单位企业巡视检查不规范。

8.沉井基坑场地周边未硬化。

9.基坑监测方案报审表未填日期,设计单位未审批。

10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管理。

二、三防检查

1.消毒水池建筑物脚手架连墙件不足,大量建筑材料,堆土堆放脚手架上。

2.西北侧未安装围档。

3.综合楼脚手架施工梯位置未设置“之”字斜撑,脚手架连墙件不足。

4.须完善三防方案防风防汛疏散图。


18

恒兴海洋食品研发生产项目(一期)

遂溪县住建局

广东恒兴海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博腾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天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防检查

1.三防方案不具体,未落实人员疏散数量及疏散地点及疏散组织方式。

2.三防物资未明确。

3.狭窄沟槽开挖未支护施工,沟槽周边土堆堆土过高。

4.场地未硬化。

5.塔吊基础泡水。

6.个别施工电梯电箱无二次接地,开关箱金属门与箱体没有采用编织软铜线连接。

7.悬挑防护棚未采取加固措施。

8.5#楼梯未设置防护栏杆。

9个别单体建筑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

10.挖管沟基础未设置临边防护。

11.外架杂物堆积,未及时清理。

12工人在施工区域设置生活区。


19

蓝海印象园

经开区住建局

广东民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1#楼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未设置连墙件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七条(一)(二)款

2.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未参会签名。

3.塔吊用电直接从二级电箱接出。

4.基坑周边1米内有钢筋建筑材料等堆载。

5.5#楼西侧基坑边坡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按要求放坡,有坍塌风险。

6.现场1人未佩带安全帽进入工地,大部分作业人员安全帽未系下颌带。

7.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监护作业。

8.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无有效签字。

9.未提供许观贵三级教育记录。

10.第三方监测单位大部分监测点无标识,无保护措施。

11.基坑车道口位置未按方案设置,车道未按方案放坡。

12.基坑周边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无基坑防溺水宣传、教育记录。

13.建设单位未按粤建规范(2022-1号文)要求提供首要责任制的相关资料。

14.监理单位末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基坑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15.施工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基坑安全巡视,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16.未按粤建质(2023)94号规范要求填写施工安全日志,未签名确认。

17.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未设置踢脚板。

18.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未提供支护桩桩身完整性、水泥、砂试验报告及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19.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进场报审报验不及时。

二、三防检查

1.1#楼外脚手架超出作业面两步,且未设临时拉结。

2.外脚手架有杂物及建筑材料堆载。

3.1#楼个别外架与支模架连接。

4.1#楼外飘模板用木方支撑与方案不符。

5.支模架及模板集中堆放材料,且堆放高度过高。


20

铂金广场

经开区住建局

湛江铂金广场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和诚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坑工程

1.基坑3-3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五条.(四)

2.测斜cx1位置未按监测方案布设。

3.基坑临边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

4坑中坑开挖未支护。

5.出土临时钢结构车道无限载标识。

6.建设单位未按粤建规范(2022-1号文)要求提供首要责任制的相关资料。

7.监理单位末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8.未按粤建质(2023)94号规范要求填写施工安全日志。

9.建设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勤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10.基坑支护未按方案施工(未按方案放坡,设置排水沟和角撑)。

11.未按方案设置施工人员上下通道。

12.钢筋加工厂未搭设防护棚。

13.基坑监测频率与方案不符。

14.基坑支护超使用年限,未提供有效评估报告。

二、三防检查

1.3-3负一层建筑材料堆放在支模架上。

2.须完善三防应急预案。





质量安全检查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序号

工程项目

地址

责任单位

存在行为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及具体条款(涉及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的需标注具体的条款)

1

湛江市赤坎区中医医院迁建

湛江市赤坎区康乐路1号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电工谢亚和所持证件为建设工程机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岗位证书,不能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上查询,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而上岗。

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

2

湛江市赤坎区中医医院迁建

湛江市赤坎区康乐路1号

河南育兴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基坑)档案。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3

湛江市赤坎区中医医院迁建

湛江市赤坎区康乐路1号

 广东省粤西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缺少支撑轴力监测项,监测单位未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

4

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教学综合楼和体艺馆建设

湛江市坡头区南油第三生活区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基坑)档案。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5

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教学综合楼和体艺馆建设

湛江市坡头区南油第三生活区

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未见喷射混凝土、锚索、土钉等验收记录及隐蔽验收记录。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6

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教学综合楼和体艺馆建设

湛江市坡头区南油第三生活区

广东广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7

世耀中心城二期

雷州市中央商务区B地块

广东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基坑)档案。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8

世耀中心城二期

雷州市中央商务区B地块

广东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未对基坑支护工程实施专项巡查检查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条

9

世耀中心城二期

雷州市中央商务区B地块

 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未按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

10

奋勇高新区承接产业转移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湛江市奋勇高新区工业园清迈南路与文莱北路交叉口以东北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基坑)档案。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11

奋勇高新区承接产业转移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湛江市奋勇高新区工业园清迈南路与文莱北路交叉口以东北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工程实施专项巡查检查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条

12

奋勇高新区承接产业转移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湛江市奋勇高新区工业园清迈南路与文莱北路交叉口以东北

湛江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勘察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进行监测。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13

城市四季花园

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路110号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未按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

14

湛江西站站区生活配套建设工程项目

湛江市麻章区疏港大道湛江西站行车公寓旁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

监测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测方案(审核手续不完善)。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15

湛江西站站区生活配套建设工程项目

湛江市麻章区疏港大道湛江西站行车公寓旁

广东广铁华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基坑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基坑)。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16

湛江西站站区生活配套建设工程项目

湛江市麻章区疏港大道湛江西站行车公寓旁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基坑危大工程验收(基坑)。

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7

廉江市综合性停车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廉江市中山五路与塘山南路交叉处

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

监测单位未按照危大工程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18

廉江市综合性停车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廉江市中山五路与塘山南路交叉处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未对基坑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

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19

廉江市综合性停车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廉江市中山五路与塘山南路交叉处

广东建集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进行基坑安全巡视。

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20

敏捷金玥府(四期)

吴川市海滨街道艳滨岭(海滨二路北面)

广州城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末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建立基坑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21

敏捷金玥府(四期)

吴川市海滨街道艳滨岭(海滨二路北面)

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巡视。

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22

敏捷金玥府(四期)

吴川市海滨街道艳滨岭(海滨二路北面)

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未提供焊工王志超有效特征作业证,11#楼首层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

违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四),第七条(二)。

23

蓝海印象园

湛江市市辖区明哲路一横路2号

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大内)

监理单位末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基坑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24

蓝海印象园

湛江市市辖区明哲路一横路2号

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基坑安全巡视。

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25

蓝海印象园

湛江市市辖区明哲路一横路2号

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1#楼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未设置连墙件。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七条(一)(二)款。

26

铂金广场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平路东侧、乐怡路北侧、乐宾路南侧

湛江铂金广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勤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

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27

铂金广场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平路东侧、乐怡路北侧、乐宾路南侧

广东和诚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末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28

铂金广场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平路东侧、乐怡路北侧、乐宾路南侧

广东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基坑3-3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五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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