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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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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内消防疏散通道(走道、出口)选用人防门设计、
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2 00:18:58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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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期,我局在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存在设于疏散通道上的人防门高度小于2.1m、人防门洞内嵌防火门标注尺寸大于人防门、为适配防火门尺寸而随意绘制国家人防行业标准图集中无对应规格的非标准异型人防门等问题。

  依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7.1.5的强制性规定,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行为,落实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保障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性能和消防疏散安全,现对人防工程内消防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选用人防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选用》(07FJ03)等国家人防行业标准图集选用合标人防门。

  二、设置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人防门,应当选用净高度2.1m以上的人防门,并与设于同一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防火门尺寸相协调。

  各相关设计单位在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设计标准选用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工程要求的人防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实施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应注意加强对人防门合标性的审查。对存在违反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形的设计、审查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具有相应行政处罚权限的执法机关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谢荣昆;联系电话:0759-358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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