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结建人防审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下放
由湛江经开区实施的公告
为充分推动湛江经开区功能区机构改革先行先试、扩权赋能,进一步提升人防审批服务效能,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审批权限事项(2023年第一批)调整由湛江经开区实施的通知》(湛府函〔2023〕83号)的文件精神,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等六项结建人防审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下放由湛江经开区实施。现将下放实施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一)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二)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五)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民用建筑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认可。
二、承接实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一)办事窗口
申报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1号窗口
联系方式:0759-3392827
(二)业务科室
联系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海大厦7楼703室
联系方式:0759-2968667
三、实施权责
承接实施单位在湛江经开区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下放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申办上述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已经市级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结建人防报建审批的历史项目,原则上由市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的结建人防建设审批、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结建人防审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下放由湛江经开区实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