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23年6月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根据《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工作计划安排,我局于2023年6月中、下旬在湛江市范围内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形式和内容
根据检测机构监管检查要求,本次检查从15家在湛江市有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联网检测机构中,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随机抽取4家检测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占比26.7%,分别是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徐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特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重点检查检测机构中级(含)以上工程师人员的配置及从业资格、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数据自动采集、报告是否有防伪标识码、不合格检测报的处置、所有试验场所视频监控的安装使用及仪器设备台帐等内容。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1.JDM-2型电动相对密度仪无设备使用记录;
2.2000KN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设备使用记录有涂改情况但未使用杠改更改记录。
(二)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
部分试验场所视频监控未能完全覆盖,需增加视频监控设备。
(三)徐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一楼部分试验场所视频监控未能完全覆盖,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没有使用记录;
2.委托编号为WTS-2305-0021的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委托单位为施工单位,非建设单位。
(四)广东特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环境氡测量仪的使用记录不完整,样品室PVC管材样品标识不唯一,道路钻芯样品无标识;
2.报告编号为03012023(0303)00070的钢筋机械连接检验报告委托单位为施工单位,非建设单位;
3.检测方法明细表中有2人未在人员配置表中体现;
4.砼振动台和砂浆搅拌机尚未按最新标准要求进行更换。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要求
(一)各受检机构要对检查组现场反馈及通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于2023年7月2日前报我局质安科。所有检测机构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自身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及其他问题并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检测水平。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规定,各检测机构对2023年3月1日起出具的所有用于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检测报告,其委托单位均应为建设单位。各住建部门在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按该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测机构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建立台账、及时报送,对收到的不合格检测报告事项,按要求进行监督抽检,实施闭环管理。重点关注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视频监控显示未做试验但出具虚假报告、检测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原始记录丢失、合同价低于40元/吨的桩基静载荷试验等事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查处。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刘朝雄,联系电话:358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