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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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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

时间:2022-11-01 11:51:55 来源:湛江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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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发〔2022〕6 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湛污防办函〔2022〕132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积极助力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完成2022年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扬尘监督关,精细化扬尘管控

  坚持常态监督、重点监督和定点督查相结合,突出标准执行、细节管控,巡查市区在建建筑工地,督促在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场地每天洒水6次以上。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加强对在建工地的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巡查抽查,以裸土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为重点检查内容,坚决盯紧盯牢土方开挖、车辆出入及其他重要环节,对扬尘防治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现场督促在建项目完成整改。

  二、严格落实重点环节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重点环节和关键工序的管控措施,确保做到“施工作业不起尘、工地黄土不见天、车身轮胎不沾泥”。一是场地平整、基坑(基槽)开挖、土方回填等土石方作业阶段的围蔽、覆盖、洒水降尘措施;二是土方、建筑废弃物等外运阶段和运输环节的全封闭、冲洗等措施;三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喷淋降尘措施;四是场地、路面落实硬地化和绿化措施。

  三、严把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关

  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各项责任,常态化开展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施工重点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实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深入排查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扬尘防治情况,对发现的扬尘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转移处置行为

  对全市肆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对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强化在建项目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治理施工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渣土车密闭不严、渣土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湿法作业落实不到位、苫盖标准执行不严、建筑垃圾分散不集中等突出问题。

  五、严格落实“机牌卡”制度,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要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核验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环保信息情况,落实“一机一牌一卡”制度。各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的检查工作。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租用冒黑烟、未取得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建筑工地内进行作业,对新购买在建筑工地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务必第一时间进行编码申报登记。同时,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严控工程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

  六、加大处罚力度

       各住建主管部门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力,进入工地车辆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冒黑烟”车辆、渣土运输车辆超装、超速、闯红灯、不密闭运输、物料撒漏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排放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或专门开展相关检查,对发现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并建立台账。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及电话:刘朝雄、3588040,电子邮箱:zjjsza@163.com。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刘朝雄,联系电话:1359007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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