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消防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合法性进行检查,一是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是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是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工作部署
(一)工作准备(7月1日至7月4日)。收集整理全市在建施工工地台账,确定检查人员分组和任务分配。
(二)检查整治(7月5日至7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组对市管项目进行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检查。
(三)督导检查(7月21日至7月2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组随机选取各县(市、区)1-2个在建项目进行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23日至7月25日)。梳理专项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7月20日前将检查记录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
(二)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线索未移交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撒手,加大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提升执法震慑效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工作不到位、检查走形式的情况将严肃处理。要建立长效机制,将消防合法性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杜绝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周鸿宇,联系方式:358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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