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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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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房地产政策宣贯会

时间:2023-09-23 13:45:13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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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等文件精神,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9月21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房地产政策宣贯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尚志出席会议,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地产交易所以及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湛江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和各银行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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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对日前印发的《关于优化湛江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市商业银行落实“认房不认贷”情况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市居民住房套数查询办事流程和相关工作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易所相关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启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现金保函(格式范本)的通知》,并对相关单位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交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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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要坚决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助,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要严格落实房企白名单制度,推动保函政策助力市场发展。要积极做好政策宣贯,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近期,我市出台多项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从需求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同时,支持房地产企业良性发展。

  一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9月13日,我市住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湛江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目前,1年期LPR为3.55%,5年期以上LPR为4.2%。我市分别于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新建商品房价格变化情况后,相继实施对我市取消首套商业性个人住宅贷款利率下限。2023年9月20日起,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取消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此外,2023年9月20日起,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是优化预售监管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出台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2023年8月9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明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并按工程进度节点进行动态调整,超出保交楼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可以由企业自主提取使用,用于工程建设和银行债务等用途,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对于重点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住建部和央行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3年9月20日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现金保函”政策,并制定相关保函样式范本,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采用保函方式置换不超过30%的重点监管额度内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


  采写部门:房地产科

  审核部门:机关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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