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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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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时间:2023-06-21 09:38:55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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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新村六区浙工大校内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投诉人对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开标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向招标人和被投诉人提出了异议,因对被投诉人的回复函不满意,遂向我局提出投诉。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标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设计总院)投标员在交标时没有提交招文中“第6.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不需密封)”的手持件资料,在2023年4月3日9: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再急急忙忙拿了几张纸质资料进入6号开标室给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完已经是9:32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及招文中“第5.2.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的规定。该行为应视为招文中“第6.6.1的逾期送达”。

  (二)招标代理单位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确认标书环节,多次询问深圳设计总院投标员是否在现场时,该单位无投标人员在现场回应,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人员走到深圳设计总院标书前帮他检查及解释,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跟深圳设计总院存在违反招文中“第3.7.3.1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的嫌疑。

  (三)确认标书环节,招标代理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未查询到投标人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的汇款记录,招标工作人员在开标室大声说通知甲方处理及与银行对接,最终招标代理说账户上有一笔无备注的款项,于是认为该款项就是项目保证金。“无备注款项”不符合招文第3.3.2“该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在用途栏注明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勘察设计(可简写)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该银行汇款凭证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放入投标文件中。银行账户中的无备注款项无法证明是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勘察设计(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文中“第6.7.4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或保函的”,应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二、被投诉人及招标人的答辩

  (一)关于投标登记时间问题的答复。投标人深圳设计总院的授权代表把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于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北京时间9:30分前送达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室,并同步完成投标登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未出示纸质版社保证明文件。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4.1投标文件的组成的规定,证明投标人代表身份的手持证明文件不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有密封的要求,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已现场通报深圳设计总院授权代表未提供纸质版的社保证明文件。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后续工作中检查投标人登记信息时,发现深圳设计总院授权代表填写的投标人信息不完善,具体为“未填写联合体成员方的名称”。深圳设计总院授权代表随后提供了纸质版社保证明文件,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其完善相关登记信息。

  (二)关于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嫌疑的答复。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检查投标人登记信息时,发现深圳设计总院授权代表填写投标信息不完善,具体为“未填写联合体成员方的名称”,并现场两次询问深圳设计总院授权代表是否在场,均未得到该公司代表的回应。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人员走到深圳设计总院标书前帮他检查及解释”的情形,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并无印象。

  (三)关于投诉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的汇款记录问题的答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程序提供本项目的《保证金一览表》,在同步核对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情况时发现,《保证金一览表》上没有投标人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信息,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场与银行确认后,提供第2份由银行出具的《保证金一览表》,表中含有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名称。

  以上情况均为如实反映开标情况,在开标现场未有投标人在法定时间提出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月14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组织相关单位见证开封投标资料及调取监控视频资料,一切均有依据可查。我单位将保留追究投诉人主观臆想、恶意投诉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责任的权利。

  三、本机关调查核实情况 

  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勘察设计项目于2023年4月3日上午9:30分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室开标,评标结果前三名标候选人分别是(主)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主)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于反映投标人深圳设计总院投标员在2023年4月3日9: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问题。经核查,深圳设计总院送交投标文件登记的记录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08分,是七家投标单位中的第二家登记单位,后续补充了投标员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时间为9:30分57秒。该项目于2023年4月3日9:30分开标,开标结束时间为当天上午10:20分左右。招标人和被投诉人于2023年4月7日收到投诉人的《异议函》反映上述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也未见相关异议记录,投诉人的本项投诉问题未达到受理要求。

  (二)关于投诉人认为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跟深圳设计总院存在违反招文中“第3.7.3.1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对照投诉人现有提供的材料、被投诉人答复与查看开标现场视频记录,尚无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问题,投诉事项事实证据不足。

  (三)关于反映投标人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中无备注款项,无法证明是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问题。经核查,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转账银行电子回单中有注明“湛江疾控迁建投标保证”,投诉人认为应视为投标文件无效的观点依据不足。

  综上,鉴于投诉事项依据不足或无事实根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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