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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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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12 17:16:49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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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建管〔2021〕3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湛江市工程造价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的工作安排,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在我市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湛江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反馈。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1日

  (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0759-3588339,传真:0759-3588313,邮箱zjszjz@sina.com)





湛江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的要求,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在我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指导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在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中大力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加快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注重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创新落实,奋力开创新时代全市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通过在我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部分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中选取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2023年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政策引领下在我市基本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到2025年底,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竞价机制。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乔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叶国琳 总工程师

副  组  长:杨  超  招标监管科科长

张 涛  造价中心党支部书记、负责人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管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

组      员:梁丹怡  招标监管科副科长

            郝梓任  招标监管科副科长

            黄华权  造价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

(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责小组。

组     长: 张  涛  造价中心党支部书记、负责人

副 组  长: 黄华权 造价中心支部副书记、副主任

            骆添健 吴川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主任

                刘付智 廉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站长

                邓 徐闻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负责人

遂溪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负责人

伍伟辉 雷州市投资评估中心造价管理

       负责人

组     员:李金泽、李伟宏、董成涛、李林、谭理、徐军培、陈文震、李激光。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通过试点项目开拓计价模式的新思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市情出发,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引导试点项目试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等工程计价方式,并在工作计划中予以明确。试点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等造价成果可通过市场询价,结合类似工程造价数据、造价指标指数等编制和确定。在确保项目投资可控的情况下,试点项目可不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推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成本竞争报价。

(二)探索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的改进工作。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及国际通行做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资估算、概算编制依据。通过改革试点项目分析总结现有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范中与市场定价机制不一致的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受定额约束限制的规定,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创新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根据市场实际和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工程计价依据,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评审后统一发布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规则统一、行业共编、数据共享、动态调整”的计价依据体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信息采集、编审工作,及时发布本地区人工、材料、项目等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构建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制订发布企业(团体)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供市场主体参考。

(四)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的积累和应用。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扎实做好“四价备案”工作,以筹建“湛江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单位数据库”为契机,加快建立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运用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控制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五)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建设单位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运用自身形成的或市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或者第三方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有效控制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推动建设单位实施贯穿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各环节的多层次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以目标成本管控为核心,实现市场化、动态化全过程造价管理。引导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DBJ/T15-153-2019)要求,实施全过程造价管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自确认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概算价、预算价、合同价和结算价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并上传至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查。否则,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将相关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到有关行政处罚职责的部门核实查处。

(六)严格施工合同依法履约的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发承包不可转嫁风险清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将其纳入竣工结算,简化竣工结算手续。学习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探索试行施工合同网签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推广。

(七)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开展的“湛江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探索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制度,推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职业保险制度,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监管数据共享、多元共建共治、互为联动支撑的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四、具体实施步骤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改革任务要求,细化制定本地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于9月3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责小组,负责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  

3.充分开展调研。组织对我市及周边城市建筑市场现状开展充分调研,通过对我市建筑市场各种定价方式的研究,探索市场合理定价的方法。进一步分析目前计价模式的不足,确定更为科学的改进方向。

4.落实试点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取我市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作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按《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进行试点实施,10月3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本地区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作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按本方案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进行试点实施。各县(市、区)试点项目数量原则上各不少于1个,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应优先选择采用代建、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各县(市、区)试点项目报送情况,分批公布全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

(二)试点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阶段性总结,并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定期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我市造价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三)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体制机制,推动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得到更广泛应用。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成立市造价中心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责小组,负责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并参照成立本部门的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专责小组,制定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造价中心牵头组织全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在数据共享、系统对接、业务指导方面全力支持。工作专责小组应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切实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工程造价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建立试点工作评估制度,组织造价行业专家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调整现行政策措施,为试点项目的推进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全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定期信息报送制度。2021年12月17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思路。此后每半年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报送该项目试点的全面总结报告。

(四)优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深化政企合作,引入国内建筑行业领军企业参与改革试点工作,支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持续推进。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鼓励科研院所和第三方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加强形势研判、技术论证和成效评估。

(五)加强培训宣传。积极参加和开展工程造价改革工作相关的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向建设、施工、咨询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凝聚行业共识。通过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的“造价改革百堂课”和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组织的系列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宣传,加强对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新理念、新做法、新成效的宣传推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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